近几年,国内出现了几十家专业经营“杀人游戏”的“杀人吧”。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100多万人参与此游戏,一些人对此痴迷到了“像吸毒一样欲罢不能”的程度(相关新闻见本报今日33版新闻聚焦)。
益智、宣泄、会友,这是赞同者的理由。可是,这些有益的功能建立在以“杀人”为乐的基础之上。“杀人”是虚拟的,而杀人的暴力、面罩下的虚伪却真实地占据着游戏者的内心。
游戏是一种文化,是现实世界的隐喻。它源于现实生活,也反过来影响现实生活。所以游戏应该兼备娱乐和教化的双重功能。我们追求游戏的可娱乐性,同时也要求游戏的道德指向符合人类社会应该遵循的起码正义原则。可是,“杀人”居然可以游戏,“平民”可以无端被杀,“杀手”只要善于伪装就可以逃脱所有罪责。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善恶之分,没有是非之辨,只有智力的博弈。如果我们的身边充斥这样的娱乐文化,我们的道德伦理将变得混乱,有朝一日,杀人带给人们的或许只有快感而不是罪恶。
尼尔·波兹曼在其《娱乐致死》一书中指出,“娱乐时代的悲剧就在于,人们已经习惯了将悲剧视为一种娱乐”,“整个世界变成了一场喧哗缤纷的‘杂耍’”。尼尔·波兹曼说的主要是电视对于当今社会的影响,“杀人游戏”何尝不也是如此?“杀人游戏”把血腥、恐怖和罪恶都变成令人愉快的“杂耍”,无异于沦丧道德、毒害灵魂的海洛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