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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费折射企业权利贫困
华尔街电讯WSwire.COM ( 日期:2007-02-15 14:08)

【wswire编者按】交钱,就不执法;不交,就加强“监管”。

  交钱,就不执法;不交,就加强“监管”。江西省九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放弃监管的方式来换取经济利益。赤裸裸收取“技术保护费”,并暗示,不交这个钱,以后会有很多麻烦。很多经营户表示负担不起。

  如同记者的采访手记所言,不珍视自己的行政权力,反而进行权力寻租,其性质不仅仅是行政不作为,而且还意味着公权力的“匪化”。对于这种公权力的“流氓化”、“匪化”趋势,其实并不鲜见。

  然而,笔者认为,“技术保护费”所折射出的,并不仅仅只是公权力的“匪化”。这只是这一问题的一个向度。公权力之所以如此有恃无恐的“匪化”,其反衬出的是权利与权力的事实上的不均衡,是公民或企业社会权利的严重缺位。正是这种权利的缺位导致这种权力庇护主义关系的滋生盛行。或者换句话说,“技术保护费”所折射出的,是公民或企业的一种所谓“非制度化生存”之困境。

  而实际上,也正是因为我们的制度环境在缺乏对企业活动“制度化保护”的情况下,开始形成由官员与企业主个人之间、公权力与个体权利之间的保护与被保护、庇护与被庇护的关系,并从而形成“非制度化生存”与权利贫困的恶性循环。对于江西省九江县的钢材经营户来说,在权利缺位或不均衡的现实景况之下,要寻求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和扩张,就必须与公权力也就是当地质监部门,建立庇护主义的关系,而要建立这种庇护关系所要付出的代价,就是乖乖缴纳所谓的“技术保护费”。

  社会成员的权利越是缺位,社会生活的制度化程度也就越低;而社会生活制度化的程度越低,对于建立庇护主义关系的需求就越强烈,腐败性交换的机会也就越多。所以,“技术保护费”其荒诞的警示意义,不在于公共管理部门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而是在于制度层面的改进,在于如何给企业一个制度护佑与呵护之下的生存环境,拯救其于“非制度化生存”的水深火热之困境。在于如何使他们尽快走出这片“权利贫困”的沼泽地。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石子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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