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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城尽是购物卡
华尔街电讯WSwire.COM ( 日期:2007-02-25 09:08)

【wswire编者按】腊月二十九,上海天气阴冷,下了班的李枫来到徐家汇商圈的天桥下。老冯正准备将样卡板放进包里,招呼同伴“下班”。一看到李枫,他马上笑着迎了上来:“今天有几张卡?”在驾轻就熟地通过电话检验了李枫给他的六张不同面值的超市购物卡后,老冯很快算出这笔生意自己将可以赚到多少钱,同时递给李枫一叠现金。  

  他们像老朋友一样道别,各自脸上带着满意的笑。  

  临近春节,城里充满着这样的交易。  

  流动的卡  

  老冯是“黄牛”,李枫是老冯的老主顾,她常有卡卖给老冯。  

  这次6张总面值为6000元的购物卡卖给老冯,李枫拿到了5600元。“这些都是我老公的客户这两天送的,自己家根本用不完,正好有黄牛收。”李枫觉得换成现金更实惠。  

  不过老冯并不知道,李枫自己还是上海一家大型超市负责发售购物卡的业务员。  

  李枫工作的部门除了平时发放超市的购物积分卡外,每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在逢年过节前,帮超市发售一定数量的预存现金的购物卡,而制作这种购物卡相当容易。  

  春节当然是这些购物卡销售的黄金时间。“预热”从中秋节前就开始了。“我们这种大型超市的购物卡在上海最畅销,因为门店多,购物或者变现都很容易。”李枫说他们并不需要主动推销。  

  “我们基本上不接受电话咨询,要买就直接到公司来买。”据她介绍,很多需要团购的企业到时间自己会找上门来,其中60%都是回头客。  

  春节前,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致电上海几家大型超市,得到的回答是“我们不办理这项业务”,或者是“你要自己到窗口来买,电话不咨询”,或者干脆相关的电话压根儿就打不通……  

  记者尚未说完,李枫就把话接了过去:“据我所知,几乎没有大型超市不办理这项业务,这样的回答就是告诉你要买就直接去卖卡的地方买,免得在电话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李枫告诉记者,除非公司要求今年一定要新增加几个大宗客户,否则一般情况的市场推广可以“忽略不计”。  

  “说来你可能不信,我们的卡虽然没有火车票那么走俏,但发售购物卡,我们有点像是卖方市场,推广并不需要格外卖力。”面对记者的提问,李枫非常坦率。  

  李枫的购物卡销售时间表通常如下:每年中秋前一个月,陆续有团体客户前来购买购物卡。元旦前两周形成小高潮,真正的销售旺季则在春节前的两到三周。“我不能告诉你每年春节能够卖出去多少张卡,说出来会吓你一跳,你可以发挥想象力。”李枫狡黠地笑了笑。  

  被卖出的卡随后被发给员工作为过节的福利,或者被当做给客户或者领导的礼物。或者被以9折~9.7折的价格卖到黄牛手上,黄牛再按照面值加一定的价格转手给有需要的人,开始新一轮的循环。  

  “说起来我也参与了这个链条上很重要的两个环节呢。”李枫有些自嘲地笑。  

  走俏的卡  

  这已经是李枫最近一周来第三次卖卡给老冯。  

  “这都是市场的需要,发卡机构、团体购买者(企业)、个人(收卡的人)都能从中获利,连黄牛都可以通过差价来赚到不少的钱呢。”作为卡的销售者和接收者,李枫显然对自己老公今年过年收到的卡比较满意。  

  对于卖卡的一方为何会成为卖方市场,李枫有自己的看法。“买卡的企业都不傻,既可逃税,又方便送礼。”她说这是购物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她给记者举例,以一家2000人的企业为例,如果人均年终奖为5000元,企业年终奖的支出将达到1000万元。发到员工手中的年终奖还要被扣除个人所得税。而倘若以购物卡形式发放,不仅不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还能用购卡的发票规避掉企业所得税。“如果个人不想要卡,很容易套现,也可以留一部分办年货,这对大家都是好事。”李枫说。  

  而购物卡“不记名”的特点也成为送礼的“绝佳选择”。“送现金多扎眼呀,也没什么人敢收,有了购物卡就方便多了。收起来也不扎眼,要么去买东西,要么去卖给黄牛。”李枫坦言,过年过节,灰色收入很大一部分来自购物卡,“这样的礼收起来没风险。”  

  “我们的购物卡是适应市场的需要而生的。”做销售的李枫笑着说这是个“鸡生蛋还是蛋生鸡” 的问题。然而通过购物卡的发放,商家获得的巨大经济利益显而易见。“提前售出几十万元、上百万元乃至上千万元的购物卡,我们可以提前获得大量的资金。对我们下一年的工作极为有利。”李枫告诉记者,她们超市每年春节购物卡的销售对全年销售额的贡献甚至可达5%,而在卡的销售上,商家的竞争同样激烈。  

  据记者了解,一些发卡商家规定,3000元以下无折扣,3000元到8000元之间折扣为0.5%,超过8000元按1%返还现金……买卡的金额越高,现金返还就越高。  

  “这些都是公开的秘密,我们和一些大客户的负责人都是多年的朋友了。”李枫说,每年单就购卡一项,一些大客户的购卡负责人就可以获得不菲的回扣。  

  一位外资咨询公司的项目经理告诉记者,年前她也通过关系介绍买了10万块钱的商场购物卡,“用你们的话来说,我就是用这个来‘行贿’。”她对此并不忌讳。  

  事实上,针对随着购物卡伴生的“灰色”地带,2001年1月,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就曾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要求购买和销售单位,对已经发放的购物卡(券),须于2001年2月28日之前,给予妥善处理;过期作废,不能再流通使用。  

  6年过去了,购物卡依然存在,虽然打着“积分”或者“内部流通”的旗号。而商家和银行合作的购物消费卡也开始出现。一些提供第三方服务公司也开始走俏,他们通过收取加盟商户的加盟费和管理费而获利,这些能涵盖更多超市、百货公司、餐馆以及各种娱乐场所的储值购物卡大受欢迎,因为它们的“消费范围更广,可变现程度更高,在黄牛那里往往可以得到9.7的折扣。”  

  “和我们不熟的人很有可能会在我们这里碰一鼻子灰呢。”李枫说,真正得到发卡资格的商家很少,但在监管不严的情况下,多数的购物卡都可以打擦边球。“就算再次叫停又如何呢?只要有需要,就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李枫坦言。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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