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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媒体发布过“钉子户索要2000万”的新闻,后来经央视调查为子虚乌有。房屋主人不过是要求开发商按产权证上的面积和用途,归还相同面积的商业用房,并且提供临时过渡门面。我认为这很正当。其实,就算他们索要2000万又如何呢?房子的产权证和国土证都齐全,是属于他们的私人财产,开发商要征用,出多少价难道不是他们的权利吗?请注意,拆迁他们的房子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是纯粹出于商业目的。
在没有签订合同之前,开发商擅自将公民的合法房产变成“孤岛”,本身就是违法的,是不人道的威胁。房管局以一句“不知道谁让它成为孤岛”了事,是不负责任的。或许令很多人感到意外的是,申请强制拆迁的居然是房管局,而开发商只是一个似乎无关紧要的“第三人”。本来属于房主与开发商的民事问题,演变成了市民与政府部门的行政问题,这显然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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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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